科蓝软件(300663) -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北京 二○二五年八月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控 股股东的行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大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科蓝软 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三条 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公 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