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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蓝软件(300663) - 《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管理制度》
CSIICSII(SZ:300663)2025-08-28 14:48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进行资产损失的处置,应当在对资产损失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 上,取得合法证据。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均可作为损失认定 证据,具体包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资产 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化解资 产损失风险,使相应的财务报告能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 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各项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 括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 、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 权投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存货、固定资产、投资 性房地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公司的资产发生损失需要确认并核销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和处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