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蓝软件(30066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 二○二五年八月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