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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0005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WINNERWAYWINNERWAY(SZ:000573)2025-08-28 14:48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高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 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 董高禁止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高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中关于股份变 动的限制性规定。若董高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如持有股 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高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高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 1 董高人员如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