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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000573)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WINNERWAYWINNERWAY(SZ:000573)2025-08-28 14:48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提 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 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东证监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 织的培训。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 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 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原则上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 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 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 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