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000573) -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指导、监督、评价工 作,以及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包括公司内、外部审计的 沟通和核查,提出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制订公司风 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完善 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等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