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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00092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 在《股票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