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3008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 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秘 书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具 体负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