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30081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2025年8月修订)》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 第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人的利益, 及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刻苦学习专业技术、管理业务知识及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知识。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全心全意处理公司事务,维护公司利益,对公司忠诚,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 职位、职权和内幕信息为自己谋私利。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 准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他人名义 开立账户存储。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 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 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