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股份(30040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 总经理。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会将解除其职务,并立 即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经理。 国家现任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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