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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30040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 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 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8 月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