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股份(30040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 任。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 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 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治理,加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 东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