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股份(30040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 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 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辽宁科隆精细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工 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 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一人。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