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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隆股份(30040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职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同时对董事长提名的董事会秘书人选、总经理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等进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或二分之一独立董事 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