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股份(3004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本工作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辽宁科隆 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2025 年 8 月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 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