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300429)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509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致: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545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2 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 的其他文件,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力新材")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实施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中 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