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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燃气(605368) - 蓝天燃气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战略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处理公司投资决策的日常工作,由 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