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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燃气(605368) - 蓝天燃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本公司股份。 6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