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605368) - 蓝天燃气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 有效管理,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南蓝 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河南蓝天 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可 能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 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本制 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6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