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600256)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关于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 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入档等相关事宜,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