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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600256)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并保证本制度内容的完整性与实施的有效性,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 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 并在董事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如下: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各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