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600256)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规范运 作,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保障董事会秘书切 实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选 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