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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600256)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保证总经理行使 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汇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运营总 监 1 名,财务总监 1 名,人力资源总监 1 名、法务总监 1 名、安全总监 1 名等。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