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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600256)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治理,健 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 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依据新疆证监 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运作内部问责机制建设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内控管 理体系,将问责机制与公司绩效考核挂钩,将内控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得到有效 的贯彻执行,为此公司制定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 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 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条 本办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三条 公司下设内部问责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过半数董 事推举的人员等五名成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为内部问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调查、收集、汇总与被问责人的有 关资料,提出相关方案,报内部问责委员会。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问责事 由相关管理人员担任委员。 第四条 内部问责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