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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600256)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 并举,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 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制定的《关于 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生机制的建设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内 部问责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内部问责委员会是公司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是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的作为或者 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 责任追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内部问责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内部问责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组成,设主任委 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和范围 第八条 内部问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问责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负责公司内部问责的发起、决策和执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