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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枫酒业(600616)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SJFWSJFW(SH:600616)2025-08-29 08:28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 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股 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任在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