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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枫酒业(600616) -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SJFWSJFW(SH:600616)2025-08-29 08:28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四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 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 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 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上海金枫酒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