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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洁股份(002763)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 下简称"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经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董事长提名 1 名为专业会计人士的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报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