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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洁股份(00276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完善信息披露程序,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制定《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依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赋予的职 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的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第七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