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600256)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经营决策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议 事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占董 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并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 第一节 召集与召开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 议,由董事长召集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