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0029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包括非独立 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董事。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有序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和《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或更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或者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解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辞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离 任手续。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定董事离职包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