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605368) - 蓝天燃气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 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 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