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蓝天燃气(605368) - 蓝天燃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河南蓝天燃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且必须有 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且应 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