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605368) - 蓝天燃气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公司授权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按照有关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置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主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 书履行职责。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细则。 1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