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谷物流(6035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 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