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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谷物流(603565)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完善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 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在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董事时采用的 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 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数,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 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数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 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法和程序, 保证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