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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新材(300586) -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MalionMalion(SZ:300586)2025-08-29 08:5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 五)下午14:00召开本次股东会。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彭瑶律师、季俊宏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 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