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6002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策的合法性, 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 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 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 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 在两个月内召开。有下列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