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苏(600299) -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风险与合规委员会实施细则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风险与合规委员会实施细则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风险与合规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审计、风险与合规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超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审计、风险与合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风险与合规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风险与合规委员 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八条 审计、风险与合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风险与合规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一条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