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苏(600299) -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 1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五)审计、风险及合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提 议召开时;和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三)、第(五)项规定的"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时 限应以公司董事会收到提议股东、审计委员会提出符合本规则规 定条件的书面提案之日起算。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2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