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现代(600420)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 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制定年报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应当 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0 日内,公司经理层应通过口头或书面等形 式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 8 月 28 日经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修订)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完 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现代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