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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股份(600676) -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版草案)
SJY.SJY.(SH:600676)2025-08-29 09:32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版草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 会办公室主任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 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 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