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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特材(68818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GDTCGDTC(SH:688186)2025-08-29 09:33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行为,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利益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 行审核职责。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 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