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特材(68818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通报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 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负责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 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证券事务信息 负责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 应及时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