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特材(68818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 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