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特材(68818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 与关联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与本条第 1 项、第 2 项和第 3 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下同); 5.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6.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 他主要负责人; 7.由本条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关联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