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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特材(68818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GDTCGDTC(SH:688186)2025-08-29 09:33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处 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 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 事项: 1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