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股份(688219) -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会通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原由股东会决定的部分事项作出决议,股东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应当有利于公司科学有效地做出决策,授权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 作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