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002736)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在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的基础上对有 关重大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落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汇报。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 它相关资料。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 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外部审计机构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二)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情况; (三)具体审计计划; (四)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五)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如涉及); (六)确定本年度审计重点。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 前,与年审会计师就初审意见进行沟通,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 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两名及以上独立 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