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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002736)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 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符合条件媒体以外的方式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 误导性提示;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 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 第一条 为加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